垄断者随殖民政府来到美国,使新世界适合旧世界移民所需的大规模公共工程需要大型公司来实施,殖民地行政官授予这些大型公司独家合同以完成这些工作。即使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由于这些大型企业所拥有的合同和土地,许多殖民地遗留物仍在被使用。
垄断的特点是缺乏竞争,这可能意味着更高的价格和次等的产品。但是垄断者拥有的巨大经济实力也对美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谢尔曼之锤
为了回应公众对“检查垄断企业操纵定价”的强烈呼吁,1890年美国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案禁止了“减少或阻碍州际和国际贸易”的垄断性合并。就像政府的锤子,法案使政府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将大公司拆解。
但在法案通过后接下来的50年中,美国国内产生了许多垄断企业。并且在这段时期,反托拉斯法被用来攻击取得不同程度成功的几个垄断企业。如政府所见,使用该法令的总趋势似乎是要区分“好垄断”和“坏垄断”。
一个例子是International Harvester(国际收割机),它为一个农业大国生产了廉价的农业设备,因此被认为是不可动摇的。另一方面,American Tobacco(美国烟草)被怀疑对卷烟的定价超过正常价格,且吹捧产品是“治疗从哮喘到月经来潮的一切方法”,在1907年成为立法者愤怒的牺牲品,并于1911年被解散。
垄断的好处
石油行业由于其资源的稀缺性容易发生所谓的“自然垄断”。标准石油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及其合伙人利用石油的稀缺性和由此产生的收入,在没有银行帮助的情况下建立了垄断地位。
洛克菲勒用来制造标准石油的商业实践和策略会使安然的人脸红,但制成品对经济或环境的损害没有洛克菲勒垄断之前那么严重。
早在有很多石油公司相互竞争时,石油公司通常会将废品泵入河流或直接运到地面(而不是花钱研究合适的处置),他们还会使用容易泄漏的劣质管道来降低成本。到标准石油垄断了美国90%的石油生产和分销时,它已经学会了如何从其工业废料中获利 – 凡士林(学名矿脂)只是它推出的新产品之一。
只有在国家建立了不再依赖于火车及其“臭名昭著的价格波动”的全国性基础设施之后,拥有像标准石油这样的垄断企业的优势才得以显现,(在垄断企业拆解后)这将有助于降低成本和降低石油产品的整体价格。
尽管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最终拆解,但政府意识到,与竞争性公司相比,垄断可以建立可靠的基础设施并向更广泛的消费者群提供低成本服务,这一经验使其允许AT&T的垄断地位持续到1982年。标准石油公司的利润和丰厚的股利也鼓励了投资者(进而是市场)投资于垄断性公司,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成长的资金。
垄断的局限性
当摩根大通(J.P. Morgan)收购他的钢铁公司并将其合并到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中时,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在建立钢铁行业垄断地位上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
作为一家规模接近标准石油的庞然大物,美国钢铁公司实际上在它所掌握的资源上做得很少,这显示出了仅拥有一个愿景的所有者的局限性。它从《谢尔曼法》的官司中幸存下来,并继续游说政府寻求保护性关税,以帮助其在国际上竞争,但增长非常小。
当时美国钢铁公司控制着约60%的钢铁产量,但占据市场40%的竞争公司更加饥饿,更具创新精神,效率更高。最终,随着较小公司占据了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美国钢铁公司的创新陷入停滞。
克莱顿法案
随着糖,烟草,石油和肉类包装垄断的瓦解,大企业不知道该去向何处,因为尚无关于构成垄断商业行为的明确指导。所谓的“坏垄断”的创始人和管理者也受到“政府在International Harvester上采取放任自流的方法”的激励,他们辩解到,《谢尔曼法》没有为特定的企业或产品留有余地,它的执行应具有普遍性,而不应按政府的要求攻击特定企业。
作为回应,《克莱顿法案》于1914年产生,它列举了一些会引起“谢尔曼之锤”的具体例子,其中包括相互关联的董事职位,捆绑销售以及某些会大大减少市场竞争的合并和收购,并要求企业在进行大型合并或收购之前必须征询政府意见。
尽管这些创新确实使企业对不应该采取的措施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但对于遏制反托拉斯行动的随机性却无济于事。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甚至发现自己在1920年代受到调查,但由于声称自己是运动而非商业(因此不被归类为洲际贸易)而得以逃脱。
垄断时代的终结?
美国最近的一个垄断时代相隔一个世纪,还有一个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其它的寿命较短,或者今天仍在继续运作。
AT&T Inc.(T)是政府支持的垄断,因为是公共事业,必须将其视为强制性垄断。像标准石油公司一样,AT&T的垄断地位使该行业变得更加高效。
里根总统在1980年代对AT&T的分拆催生了“小型贝尔”。从那时起,许多“小型贝尔”开始扩大规模,以便为更广阔的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 AT&T的分拆很可能导致对许多客户的服务质量急剧下降,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导致更高的价格,但是沉降期已过,“小型贝尔”已成长到在市场上找到了平衡,而不会再次引来谢尔曼的锤子。
另一方面,即使微软公司(MSFT)败诉,也从未真正拆解过。反对它的案件集中在“微软是否滥用其本质上是非强制性垄断的地位”。微软一直受到许多公司(包括Google)的挑战,因为其操作系统对竞争对手软件的持续敌对。
就像美国钢铁公司由于创新的国内外竞争而无法无限期地占领市场一样,微软也是如此。现在,随着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逐渐普及,竞争对手的软件,特别是开源软件,正在威胁着微软公司所建立的捆绑业务模式,微软的垄断地位似乎正在边缘化。因此,反托拉斯案似乎为时过早和/或多余。
结束语
全球化和世界经济的成熟促使人们要求废除反托拉斯法。在1900年代初,暗示政府“不再需要锤子砸碎大企业”的人会被怀疑是疯子或者是华尔街的卡特尔大亨。
这些年来,这些呼声开始来自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前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以及日常消费者。而如果按照政府和商业的历史来看,政府更有可能扩大反托拉斯法的范围和权力,而不是放弃这种有用的武器。
内容来源于:Investopedia
翻译:投知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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